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全面提高社会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,早日实现“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,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”的卫生工作目标。茶陵县在狠抓开展创建规范化村卫生室、个体诊所的基础上,有效地改观了农民过去因病致贫,因贫返病的旧面貌。
2002年12月,茶陵县卫生局先后印发了600份《茶陵县农村卫生室、个体诊所、医务室基本标准》、《医务室执业规则》、《社会行医人员职业道德规范》等发放到全县村卫生室、个体诊所。在自查、自建、边整、边改过程中,该局专门组成班子逐村逐室派员抓落实,责任到人。要求乡村医师亮证执业,病历、处方书写正确无差错,对门诊病人、皮试结果进行登记,一次性用品必须销毁,及时详细登记台账,各项规章制度、技术规范必须齐全。还要求公开医疗收费标准,药品实行明码标价,严格管理药品和生物制品,严禁非正规渠道进购药品,杜绝假冒伪劣、过期、失效,霉烂变质药品,一经举报发现加重处罚,若因使用伪劣药品害人或因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导致医疗事故、危害人体健康的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。对整改仍达不到规范化标准的村卫生室、个体诊所挂黄牌警告,直至吊销行医资格。